各位老师:
由于校车鄂FA0604已到报废年限,不能继续使用。根据现有条件,校车做适当调整,南校区保留一台校车鄂FA8899,校车鄂FA1755调配到维多666,在南校区乘车的老师也可到南校区对面建行路口乘坐学院其它校车,谢谢各位老师的理解配合。
基建规划处
2013年3月26日
上一条:转发市纪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、严禁公车私用的紧急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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