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引导、促进学生的文明行为,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,3月18日早,经济管理学院组织学生集中学习《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
学工科梁光源老师结合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、文明修身工程,对照《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八条“应当自觉维护的公共秩序”、第九条“应当自觉爱护的公共环境卫生”、第十条“应当文明出行遵守的规定”、第三十四条“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处理”等进行解读,希望同学们争当文明人、做文明事、讲文明话,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。
(审稿:汪博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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